§28-2  合成、反函數與有理冪

先做一個函數再做另一個,導數會是兩個導數的乘積嗎?把差商拆成兩截的想法在哪裡會出問題?而如果反過來走,反函數的導數與原來的導數是什麼關係——這個關係又能不能拿來定義並求出根式的導數?

接起來與反過來,導數怎麼算

踏板轉一圈,後輪轉的不只一圈——中間隔著大盤、鏈條與飛輪。想知道「踩快一點,車速會快多少」,得先問踩快一點時鏈條被拉快多少,再問鏈條快一點時後輪轉快多少。兩段換算接起來,答案是兩個比率相乘。

函數也常常是兩段接起來的:先把 x 送到 g(x),再把 g(x) 送到 f(g(x))。既然導數量的就是「輸入動一點,輸出動多少」,那麼兩段的導數相乘應該就是答案。方向是對的,可是照這個直覺動筆,第一行就會卡住:齒比是固定的數,導數卻隨位置改變,而且中間那一段可以整段動也不動——鏈條卡死的時候,「鏈條被拉快多少」這個問題連分母都寫不出來。

先把卡住的地方繞過去,再回頭處理另一個方向的問題:把一個函數倒著讀,變化率跟原來的有什麼關係。兩件事辦完之後,一個到現在還缺著的東西就跟著到手了。

x g(x) f(g(x)) b a = g(b) f(a) ×g′(b) ×f′(a)

這張圖在說鏈鎖律的等式為什麼長成乘積:最上面那條線上取 b 附近的一小段,第一個函數把它拉長成中間那一段,第二個函數再把中間那一段拉長成最下面那一段。一段被拉了兩次,總倍率就是兩個倍率相乘。要留意兩個倍率各在各的位置讀:g′ 讀在 b,f′ 讀在 a = g(b)。圖上的倍率畫成固定的,實際上它只在該點附近近似成立,證明要做的正是把「近似」講精確。

THEOREM  ·  CHAIN RULE
Let g have a derivative at b, let f have a derivative at a = g(b), and let a be an interior point of the domain of f. Then the composition h = f ∘ g has a derivative at b, and h′(b) = f′(a)·g′(b).
兩個導數各在各的地方取值:g′ 在 b 取,f′ 在 a = g(b) 取,寫錯位置整條就錯了。前提裡的「a 是 f 定義域的內點」不是客套話:由 §27-1 的 27.2(在某點有導數的函數在該點連續),g 在 b 連續,所以 x 靠近 b 時 g(x) 靠近 a;可是「靠近 a」要真的落進 f 的定義域裡,得先確定 a 的周圍整圈都是定義域的點,而 §9-3 的 9.7 說的內點正是這件事。至於證法,把差商拆成兩個差商相乘是最直覺的想法,可是那樣寫第一行就出事——分母 g(x) − g(b) 可能為零。
正例:g(x) = 3x + 1、f(y) = y²、b = 1。a = 4 是 ℝ 的內點,鏈鎖律給 h′(1) = 8 · 3 = 24;而把合成展開成 9x² + 6x + 1 直接求導得 18x + 6,在 x = 1 也是 24。反例:內點這一條不能省。取 f 的定義域是 [0, ∞)、f(y) = y(27.1 允許在端點問導數,f′(0) = 1)、g(x) = −x²、b = 0。此時 a = 0 是 f 定義域的 cluster point 卻不是內點,而 g 在 0 以外的值全是負的,於是 f(g(x)) 只在 x = 0 這一點有定義——0 不是合成的定義域的 cluster point,h′(0) 連問都問不出來,等式右邊的 1 · 0 卻照樣寫得出來。
PROOF

手上有兩件事:g 在 b 的差商趨近 g′(b),f 在 a 的差商趨近 f′(a)。要的是 h = f ∘ g 在 b 的差商趨近兩者的乘積。麻煩出在中間那一段:f 的差商要以 g(x) 當自變數去算,而 g(x) 可能正好等於 g(b),那時它的分母是零。

證明計畫 · 由所求想起
所求是合成的差商的極限。困難只有一個:把它拆成兩個差商相乘時,第二個差商的分母可能為零。
第一步:先確認合成在 b 附近真的有定義——這一步用掉「a 是內點」這個前提。
第二步:造一個輔助函數,它在 a 以外就是 f 的差商,在 a 那一格補上 f′(a);補完之後它在 a 連續。
第三步:核對一個沒有分母的恆等式——f 的值差等於這個輔助函數乘上自變數的差,而且對每一個自變數都成立,包括差為零的那些。
第四步:把 g(x) 代進恆等式再除以 x − b,右邊成了「一個在 b 連續的東西」乘上「g 的差商」,兩個因子的極限都是現成的。

Proof.  Since a is an interior point of D(f), some neighborhood V of a lies inside D(f). Because g has a derivative at b, Lemma 27.2 makes g continuous at b, so there is δ₀ > 0 with g(x) ∈ V for every x ∈ D(g) satisfying |x − b| < δ₀. Hence h is defined at each such x, and b is a cluster point of D(h).
這一步的所求:讓合成在 b 附近真的有東西可算。§27-1 的 27.1(導數是差商在該點趨近的那個實數)要求 b 是定義域的 cluster point,可是 h(x) = f(g(x)) 只在 g(x) 落進 f 的定義域時才寫得出來,所以這件事得先辦。兩個前提剛好配成一對:§9-3 的 9.7 說 a 是內點的意思是有一整個 neighborhood 藏在 f 的定義域裡,而 27.2 說 g 在 b 連續,於是 x 夠靠近 b 時 g(x) 就跑不出那個 neighborhood。少了內點這一條,g(x) 可以一直落在定義域外面,合成在 b 附近根本沒有值——定理卡的反例就是這種情形。拿數字走一次:取 f 的定義域是 [3, 5]、g(x) = 3x + 1、b = 1,則 a = 4,取 V = (3.5, 4.5);因為 |g(x) − 4| = 3|x − 1|,所以 δ₀ = 1/6 就交差。
Define H on D(f) by H(y) = (f(y) − f(a))/(y − a) for y ≠ a, and by H(a) = f′(a). Given ε > 0, Definition 27.1 supplies δ > 0 such that |H(y) − f′(a)| < ε whenever 0 < |y − a| < δ; at y = a that difference is 0. Therefore H is continuous at a.
這一步的所求:一個能取代 f 的差商、而且在 a 那一點也有值的函數。f 的差商在 a 沒有定義(分母為零),H 就是把那一格填起來的同一個函數。填的值挑 f′(a) 有明確的理由:那正是差商在 a 附近逼近的數,填上它整條函數才接得起來,也就是 H 在 a 連續;填別的數,函數在 a 就跳一下。連續的驗證只是把 §20-1 的 20.1(對每個誤差都找得到一個範圍,使範圍內的定義域點的值都離該點的值不到那個誤差)逐字對一次:y ≠ a 的那些點由 27.1 供應,y = a 那一點兩邊相減是零,當然小於 ε。拿數字建立畫面:f(y) = y²、a = 4 時 H(y) = (y² − 16)/(y − 4) = y + 4(y ≠ 4),而 H(4) 依定義是 f′(4) = 8——那恰好就是 y + 4 在 y = 4 的值,填完之後整條是完整的一次函數,正是下面那張圖的樣子。
f′(a) a 補上這一格 f 的差商

這張圖在說第二步造出來的 H 長什麼樣:藍線是 f 的差商當成自變數的函數,它在 a 那一點是空的。紅點是補進去的值 f′(a),而它恰好坐在藍線延伸過去該在的高度上——所以補完之後沒有跳階,H 在 a 連續。若把紅點往上或往下挪,函數仍然處處有定義,卻不再連續,下一步的恆等式也仍然成立:兩件事是分開的。

For every y ∈ D(f) one has
  f(y) − f(a) = H(y)·(y − a).
Indeed, when y ≠ a this is the defining formula for H multiplied by y − a; and when y = a both sides are 0.
這一步的所求:一個完全沒有分母的等式,因為所有的困難都出在分母上。y ≠ a 的情形不必動腦:H(y) 本來就是那個商,乘回 y − a 就把除法抵銷掉。要緊的是 y = a 那一格:左邊是 f(a) − f(a) = 0,右邊是 H(a) · 0 = 0——而右邊之所以是零,靠的是因子 y − a 為零,跟 H(a) 填了什麼數毫無關係。所以恆等式在那一格是自動成立的,補什麼值都破壞不了它。把這兩件事分開想,整個證明就通了:恆等式是免費的,連續性才是「補 f′(a)」這個選擇換來的。接續前面的數字:f(y) = y²、a = 4,取 y = 6 時左邊是 36 − 16 = 20、右邊是 10 · 2 = 20;取 y = 4 時兩邊都是 0。
g(b) b 這些點的分母是零 g

這張圖在說第三步為什麼非要不可:紅色虛線的高度是 g(b),而 g 在 b 的左邊反覆碰到它。每一個紅點都讓 g(x) − g(b) 等於零,所以「兩個差商相乘」那個寫法在這些點上根本寫不出來,而且它們要多少有多少、擠得離 b 要多近有多近。恆等式的版本則不受影響:在這些點上等式兩邊同時是零,照樣成立。

Let x ∈ D(h) satisfy 0 < |x − b| < δ₀. Substituting y = g(x) and dividing by x − b yields
  (h(x) − h(b))/(x − b) = H(g(x))·(g(x) − g(b))/(x − b).
Because g is continuous at b and H is continuous at a = g(b), Theorem 20.8 makes H ∘ g continuous at b, so by 25.5 its limit at b is f′(a). Since the second factor tends to g′(b) by 27.1, the algebra of limits gives h′(b) = f′(a)·g′(b).
這一步的所求:把恆等式換成差商的等式,再讓兩個因子各自過極限。代入與除法都是機械動作,值得看的是右邊的形狀:整條式子裡沒有任何一個分母寫著 g(x) − g(b),所以 g 在 b 附近取到多少次 g(b) 都無所謂——上一張圖的那些紅點全部安全通過。兩個因子的極限分別來自兩條結論:§20-5 的 20.8(內層在該點連續、外層在對應點連續,合成就在該點連續)把 H 與 g 接起來,§25-2 的 25.5(在一點連續,等於該點的極限存在而且就等於那一點的值)把連續翻成極限;第二個因子的極限是 g′(b),這是 27.1 的原話。最後由 §25-3 的極限四則(兩個函數各有極限時,乘積的極限是極限的乘積)把兩個因子的極限乘起來——b 是兩個因子共同定義域的 cluster point,這由第一步供應,屬於例行核對。接續前面的數字:g(x) = 3x + 1、f(y) = y²、b = 1 時 H(g(x)) = 3x + 5,在 x = 1 是 8;g 的差商恆為 3,乘積是 24,與直接展開求導的答案一致。
合成的導數是兩個導數的乘積,各在各的位置取值。∎

鏈鎖律處理的是「接下去」。同樣常見的還有另一個方向:把一個函數倒著讀。溫度計上的兩套刻度就是這樣的一對——由攝氏算華氏,或由華氏回推攝氏,兩張換算表講的是同一件事,變化率當然也該互相對應。問題是,反過來讀出來的那個函數,我們對它一無所知,連它連不連續都要另外交代。

THEOREM  ·  DERIVATIVE OF THE INVERSE
Let f be continuous and strictly increasing on an interval J (the decreasing case is analogous) and let φ be its inverse. If f has a derivative at an interior point c of J with f′(c) ≠ 0, then φ has a derivative at d = f(c) and φ′(d) = 1/f′(c).
結論的形狀很好記:倒著讀的函數,導數就是原來那個導數的倒數,而且兩個導數讀在配成一對的位置上——f′ 讀在 c,φ′ 讀在 d = f(c)。前提裡的 f′(c) ≠ 0 不能省,因為倒數不許有零分母,而這不只是形式上的顧慮:導數為零的地方,反函數的差商真的會炸開。證明分兩塊,各由前面的結果供應:φ 的連續由 §22-4 的 22.9(compact 定義域上連續的單射,反函數也連續)給,而 φ 的差商恰好是 f 的差商上下顛倒,取極限時分母不趨向零,倒數才過得了極限。
正例:f(x) = x² 於 J = [0, ∞),連續且嚴格遞增,反函數是平方根。取 c = 3,則 f′(3) = 6 ≠ 0、d = 9,定理給 φ′(9) = 1/6;而 §27-1 例 2 從定義硬算出平方根的導數是 1/(2√y),在 y = 9 也是 1/6。反例:把 f′(c) ≠ 0 拿掉就垮。f(x) = x³ 於 ℝ 連續且嚴格遞增,在 c = 0 的導數是 0;它的反函數在 d = 0 的差商是 1/y^(2/3),y 越靠近 0 它越大,要多大有多大,所以 φ′(0) 不存在。
f φ 翻轉軸 兩條切線的斜率互為倒數

這張圖在說定理的結論在畫面上是什麼意思:把座標的兩個角色對調,等於把圖形沿著虛線那條軸翻過去,藍色的曲線就翻成紅色的那條。翻轉把「橫向走多少、縱向走多少」整組對調,於是切線的斜率變成原來的倒數。導數為零的地方之所以要排除,看圖就清楚:那裡藍色的切線是水平的,翻過去成了垂直的,而垂直的線沒有斜率可言。

PROOF

f 在區間 J 上連續且嚴格遞增,φ 是它的反函數,定義域是 f(J);c 是 J 的內點,f′(c) 存在且不為零,d = f(c)。要算的是 φ 在 d 的差商的極限。兩處要小心:φ 是「倒著讀」定義出來的,關於它我們一開始什麼都不知道;而差商顛倒過來之後,分母會不會塌到零得交代清楚。

證明計畫 · 由所求想起
所求是 φ 在 d 的差商的極限。
第一步:先證 φ 在 d 連續。能生出反函數連續性的定理要求定義域 compact,而 J 自己不一定是,所以把 f 限制在一個包住 c 的閉子區間上再用它。
第二步:把 f 的差商補上一格(與前一個證明同一個手法,這次補在 c),並注意嚴格遞增讓它在 c 以外永遠不為零。
第三步:把 φ 的差商寫成這個補好的函數在 φ(y) 那一點的值的倒數。
第四步:倒數的分母在 d 這一點的值是 f′(c),題目假設它不為零,取極限這一步於是過得了。

Proof.  Because c is an interior point of J, pick α, β ∈ J with α < c < β and put K = [α, β]. On K the function f is continuous and injective, and K is compact, so 22.9 says that the inverse of the restricted function is continuous on its image. Since f is continuous and strictly increasing, 22.4 gives f(K) = [f(α), f(β)] with f(α) < d < f(β). As f is injective on all of J, that inverse agrees with φ on f(K). Hence φ is continuous at d.
這一步的所求:φ 在 d 連續,因為後面每一步都要靠「y 靠近 d 時 φ(y) 靠近 c」。不能直接把 22.9(compact 集合上連續的單射,其反函數在像上連續)套在 J 上,因為 J 可以是開的、也可以無界,那時它不是 compact;改套在閉子區間 K 上就沒有這個問題,而 c 是內點正好保證挑得到這樣一個 K 把 c 夾在中間。像集合長什麼樣由 §22-2 的 22.4 中間值定理(連通集上的連續實值函數,取得到 inf 與 sup 之間的每一個值)交代:兩端之間的值一個都不漏,而嚴格遞增讓它也跑不出兩端,所以像恰好是 [f(α), f(β)]。最後一句是邊界簿記:d 落在這一段的內部,所以 d 附近的 y 全都落在 f(K) 裡,限制版的連續就是 φ 自己在 d 的連續。拿數字走一次:f(x) = x² 於 [0, ∞)、c = 3,取 α = 2、β = 4,則 K = [2, 4]、f(K) = [4, 16],而 d = 9 確實落在裡面而不在兩端。
α c β 閉子區間是 compact f f(α) d f(β) d 不在兩端

這張圖在說第一步為什麼要繞一個閉子區間:上排是把 c 夾在中間的 [α, β],它 closed 又 bounded,22.9 收得下;下排是它的像,兩端之間的值一個都不漏。關鍵是 d 落在下排那一段的內部而不是端點上,於是靠近 d 的每個 y 都仍在這一段裡,倒著讀出來的值也就仍由這個限制版供應。

Define H on J by H(x) = (f(x) − f(c))/(x − c) for x ≠ c, and by H(c) = f′(c). As before, H is continuous at c and
  f(x) − f(c) = H(x)·(x − c)
holds throughout J. Since f is strictly increasing, H(x) > 0 for every x ≠ c, while H(c) = f′(c) ≠ 0 by hypothesis. So H never vanishes on J.
這一步的所求:一個處處不為零、而且在 c 也有值的分母候選。補洞的手法與前一個證明一模一樣,只是這次補在 c:c 以外照抄 f 的差商,c 那一格填 f′(c),連續與恆等式的驗證逐字相同,不重複。新的是「不為零」這一句,而它的兩半來源不同:x ≠ c 那一半靠嚴格遞增——x > c 時分子分母同為正、x < c 時同為負,商都是正的;x = c 那一格則是定理的假設直接給的。缺了任何一半,下一步的倒數都寫不出來。拿數字走一次:f(x) = x² 於 [0, ∞)、c = 3 時 H(x) = x + 3(x ≠ 3),而 H(3) 依定義是 f′(3) = 6——同樣接得剛好,而且 x + 3 在 [0, ∞) 上恆為正。
Let y ∈ f(J) with y ≠ d and put x = φ(y). Then x ≠ c and f(x) = y, so the identity reads y − d = H(x)·(x − c). Dividing by the non-zero number H(x)·(y − d) gives
  (φ(y) − φ(d))/(y − d) = 1/H(φ(y)).
這一步的所求:把 φ 的差商寫成一個算得動的式子。想法只有一句:f 那邊量的是「輸出的差除以輸入的差」,倒著讀之後輸入與輸出對調,於是同一組數字上下顛倒,商就變成倒數。技術上要核對兩件事。其一,y ≠ d 保證 x ≠ c,因為 φ 是單射,不同的 y 送到不同的 x;φ(d) = c 則是反函數的定義。其二,H(x) 不為零由前一步供應,所以拿它當分母合法。寫成 1/H(φ(y)) 而不是「1 除以 f 的差商」是有差別的:後者在 φ(y) = c 那一格沒有定義,前者則處處寫得出來,而下一步要用的連續性正是在那一格上發生的。拿數字走一次:f(x) = x²、c = 3、d = 9,取 y = 16 則 φ(16) = 4,左邊是 (4 − 3)/(16 − 9) = 1/7,右邊是 1/H(4) = 1/7。
Since φ is continuous at d and H is continuous at c = φ(d), Theorem 20.8 makes H ∘ φ continuous at d, its value there being f′(c) ≠ 0. By 20.6 the reciprocal 1/(H ∘ φ) is therefore continuous at d as well, so 25.5 turns that into a limit: the difference quotient of φ tends to 1/f′(c) as y → d. Hence φ′(d) = 1/f′(c).
這一步的所求:讓上一步那個式子的極限真的存在。三條結論接力:20.8 說內外都連續的合成仍然連續,於是 y ↦ H(φ(y)) 在 d 連續,值是 H(c) = f′(c);§20-5 的 20.6(連續函數的和、差、積、商仍然連續,商只在分母不為零處)把它翻成倒數也連續;25.5 再把連續翻成極限,而極限的值就是它在 d 的值。整條推理裡 f′(c) ≠ 0 只在一個地方被用到,就是 20.6 那一句的「分母不為零」——假設一撤,H ∘ φ 在 d 的值是零,取倒數這一步立刻不合法。定理卡的反例把這件事畫成了現場:x³ 在 0 的導數是零,倒著讀出來的差商 1/y^(2/3) 沒有極限。收尾對數字:f(x) = x²、c = 3 時 φ′(9) = 1/6,與 §27-1 例 2 從定義硬算的結果吻合。
倒著讀的函數在配對的那一點可微,導數是原來那個導數的倒數。∎
—— 中場歇一下 ——

兩條規則到手了:接下去的合成怎麼求導,倒過來的反函數怎麼求導;兩者的證明共用同一個手法——把差商補上一格,除法就變成乘法。接下來要用這兩條規則造一個到現在還沒有的東西:任意次的方根。先把椅子推開站起來,肩膀轉幾圈、眼睛看看窗外的遠處,再回來。

手上能求導的函數,到目前為止只有多項式與它們的商。可是「開 q 次方」這件事本身還沒有被交代過——憑什麼每個非負數都恰好有一個非負的 q 次方根?下面這條定理把存在與唯一一次證完,再一路算到有理次方的導數,全程用不到指數與對數這兩個函數。

THEOREM  ·  RATIONAL POWERS
Let q ∈ ℕ. The map x ↦ x^q carries [0, ∞) one-to-one onto [0, ∞), so every y ≥ 0 possesses a unique non-negative q-th root. For x > 0 and a rational r = p/q the power x^r is defined, and (x^r)′ = r·x^(r−1).
這條把三件備好的工具串起來。§22-2 的 22.4 中間值定理保證 q 次方根存在:x ↦ x^q 連續,而且在夠長的一段上跨得過任何指定的 y。§27-5 的 27.9(iv)(導數在區間內恆為正,函數就嚴格遞增)保證它嚴格遞增,因而根只有一個。反函數的導數規則算出方根的導數,鏈鎖律再把 p 次方接上去,結論的形狀與整數指數那一條完全一樣。要留意 r = p/q 這個寫法本身不唯一(2/4 與 1/2 是同一個有理數),所以「x^r 有定義」這句話包含一件要證的事:算出來的值不隨表示法改變。
正例:q = 2、y = 9 時非負的平方根唯一是 3。取 r = 1/2 代進公式得 (x^(1/2))′ = (1/2)x^(−1/2),也就是 1/(2√x),與 §27-1 例 2 從定義硬算的答案一致。反例:「非負」這兩個字拿掉就不唯一了——q = 2、y = 9 時 −3 的平方也是 9,唯一性只在 [0, ∞) 上成立,而這正是定理把定義域寫成 [0, ∞) 的理由。
PROOF

整條路分成三段:先造出方根,再算方根的導數,最後把 p 次方接上去。第一段只用連續與單調,第二段用反函數的導數規則,第三段用鏈鎖律。p 可以是負整數,所以第三段要用到的「整數次方的導數」得涵蓋負的指數;q 則一律是自然數。

證明計畫 · 由所求想起
所求最終是一條求導公式,可是在求導之前,被求導的那個函數得先存在。
第一步:確認 x ↦ x^q 在 [0, ∞) 上連續且嚴格遞增,前者用連續的四則、後者用導數為正的判準。
第二步:用中間值定理證它取得到每一個非負值,嚴格遞增再給唯一性——方根於是存在且只有一個。
第三步:把反函數的導數規則套在它身上,算出方根的導數。
第四步:把有理次方定義成「先開方根再取整數次方」,並核對這個值不隨 r 的表示法改變。
第五步:對這個合成套鏈鎖律,兩個導數相乘化簡成所求的形狀。

Proof.  Write F(x) = x^q for x ≥ 0. Repeated use of 20.6 shows that F is continuous, and the rule for integral powers gives F′(x) = q·x^(q−1), which is positive for x > 0. Let 0 ≤ x₁ < x₂. Every point of (x₁, x₂) is positive, so 27.9(iv) applies on [x₁, x₂] and yields F(x₁) < F(x₂). Thus F is strictly increasing on [0, ∞) and in particular injective.
這一步的所求:兩件基本性質,連續與嚴格遞增,因為後面兩步各要用掉一件。連續是把 §20-5 的 20.6(連續函數的和、差、積、商仍然連續)對「自己乘自己」用 q − 1 次;導數則是 §28-1 例 1(用乘積律遞推出整數次方的導數)的結果。嚴格遞增這一句要小心邊界:在 x = 0 那一點導數是零(q ≥ 2 時),所以不能說「導數處處為正」就了事。正確的用法是 27.9(iv) 只要求導數在開區間 (x₁, x₂) 內為正,而只要 x₂ > x₁ ≥ 0,這個開區間裡的點就全都是正的,零那一點永遠落在端點上、從來不在裡面。拿數字對一次:q = 3、[0, 2] 上導數是 3x²,在 0 是零,可是在 (0, 2) 內恆正,於是 0³ = 0 < 8 = 2³,結論照樣成立。
Let y ≥ 0. If y = 0 then F(0) = 0. If y > 0, put H = [0, y + 1]. Since y + 1 ≥ 1, monotonicity makes the factor (y + 1)^(q−1) at least 1, so F(y + 1) ≥ y + 1 > y, while F(0) = 0 < y. As H is connected and F is continuous on it, 22.4 supplies t ∈ H with F(t) = y. Injectivity makes t unique; write it y^(1/q).
這一步的所求:每個非負的 y 都被 F 取得到,而且只被取到一次。22.4 中間值定理(連通集上的連續實值函數,取得到 inf 與 sup 之間嚴格居中的每一個值)要的是一段區間、一個在下的值、一個在上的值。在下的那個現成:F(0) = 0。在上的那個要挑一個右端點,而 y + 1 挑得剛好——它不小於 1,所以 (y + 1)^q 至少是 y + 1 自己(把一個不小於 1 的數再乘上它自己好幾次,只會更大),而 y + 1 已經超過 y 了。唯一性不必另證:上一步的嚴格遞增就是單射,兩個不同的非負數的 q 次方不會相等。拿數字走一次:q = 3、y = 20 時取 H = [0, 21],兩端的值是 0 與 9261,20 夾在中間,中間值定理交出的那個 t 大約是 2.714,而 2.714³ ≈ 20.0。
y 0 t ↦ t^q 交點就是方根

這張圖在說第二步憑什麼交得出方根:藍色的曲線從 0 出發,一路爬到超過指定高度 y 的地方。中間值定理說的正是「起點在虛線之下、終點在虛線之上的連續曲線,必定與虛線相交」,而交點的橫座標就是所求的方根。嚴格遞增則保證曲線只穿過虛線一次,所以交點只有一個——這兩件事合起來,方根才既存在又唯一。

Let φ denote the inverse of F, so φ(y) = y^(1/q). Fix y > 0 and set c = φ(y), a positive number and hence an interior point of [0, ∞). Since F′(c) = q·c^(q−1) ≠ 0, the rule for inverses applies and gives
  φ′(y) = 1/(q·c^(q−1)).
這一步的所求:方根的導數。前一條定理的前提逐項核對:F 在 [0, ∞) 上連續且嚴格遞增(第一步)、φ 是它的反函數(第二步)、c 是內點(因為 y > 0 使 c > 0,而 0 是唯一的端點)、F′(c) ≠ 0(c 為正,q 為自然數)。y = 0 這一格被排除在外不是疏漏,可是要分 q 談:q ≥ 2 時 c = 0 既是端點又讓 F′(0) = 0,兩個前提同時垮掉,而方根在 0 的差商確實沒有極限(q = 2 的情形 §27-1 例 2 已經算過)。q = 1 則完全沒事——那時 F(y) = y、F′(0) = 1 ≠ 0,方根就是 y 自己,導數處處是 1。把 c = y^(1/q) 代回去,c^(q−1) 就是 y^(1/q) 連乘 q − 1 次。拿數字走一次:q = 2、y = 9 時 c = 3,公式給 1/(2 · 3) = 1/6,正是平方根在 9 的導數。
For x > 0 and integers p, q with q ∈ ℕ, define x^(p/q) = (x^(1/q))^p. This does not depend on the representation: if u = x^(1/(qm)) for m ∈ ℕ, then (u^m)^q = u^(qm) = x, so u^m = x^(1/q) by uniqueness of roots, whence u^(pm) = (u^m)^p = (x^(1/q))^p. Two representations of the same rational, say p/q and p′/q′, both reduce in this way to the representation with numerator pq′ and denominator qq′.
這一步的所求:確定「x^r」這個記號指的是一個確定的數。問題是真的:同一個有理數寫得出無限多種樣子,1/2、2/4、3/6 都是它,而定義是照著 p 與 q 去算的——先開 q 次方根,再取 p 次方。如果換一種寫法算出不同的數,這個記號就沒有意義,後面的求導公式也失去對象。核對只需要一個觀察:把 qm 次方根連乘 m 次,得到的東西的 q 次方是 x,而非負的 q 次方根只有一個(第二步),所以它就是 q 次方根本身。分子分母同乘一個 m 因此不改變結果;而任兩種寫法都能同時擴分到分母 qq′ 那一種,於是彼此相等。拿數字走一次:x = 64、r = 1/2 算得 8;改寫成 3/6,先開 6 次方根得 2,再取三次方也是 8。
Now fix x > 0 and put u = φ(x) > 0. The map v ↦ v^p has derivative p·v^(p−1) at u: for p ∈ ℕ this is the rule for integral powers, for p = 0 the function is constant, and for negative p it follows from the quotient rule. Since u is an interior point of that map's domain, the chain rule gives
  (x^r)′ = p·u^(p−1)·(1/q)·x^(1/q − 1).
Adding the exponents (p − 1)/q and (1 − q)/q produces p/q − 1, so (x^r)′ = r·x^(r−1).
這一步的所求:把兩段的導數乘起來並化簡。外層是整數次方,它的導數由 §28-1 的求導四則(和、差、積、商的求導規則)供應:正的指數由乘積律遞推而來,負的指數把 v^p 看成 1 除以 v^(−p) 再用商法則,算出來的形狀一模一樣。內層是方根,導數是前面第三步的結果。鏈鎖律的內點前提在這裡是實質的:u 為正,而外層函數在 u 的周圍整圈都有定義。指數的加法看似瑣碎,卻是全式收攏成 r·x^(r−1) 的唯一理由:(p − 1)/q 來自外層,(1 − q)/q 來自內層,兩者相加分子恰好剩下 p − q。(指數相加這條規則本身,由整數次方的同一條規則與方根的唯一性核對得出:兩邊同時取 q 次方就化成整數的情形,屬於例行核對。)拿數字驗收:r = 3/2、x = 4 時公式給 (3/2) · 4^(1/2) = 3;而 x^(3/2) 就是 (√x)³,在 4 附近取 4.01 算得 8.0300…,與 8 相差約 0.0300,除以 0.01 得 3.00,確實對上。
每個非負數有唯一的非負 q 次方根;有理次方因此有定義,而它的導數與整數次方遵守同一條公式。∎
x ↦ x^q 反函數規則 x ↦ x^(1/q) 鏈鎖律 x ↦ x^(p/q) 導數 r·x^(r−1)

這張圖在說整條證明的三段怎麼接起來:最上面是整數次方,它的導數在前一篇就有了;中間值定理把它倒過來得到方根,導數由反函數的規則算出;最後把整數次方接在方根後面,鏈鎖律把兩個導數相乘,化簡之後就是最下面那一行。三段各用掉一條前面備好的工具,沒有一段需要指數或對數——這也是為什麼有理次方可以在這裡就處理完,而不必等到更後面。

規則備齊之後,回頭結一筆舊帳。§27-4 的 Darboux 定理證明了導數漏不掉中間的值,當時附了一句:這條定理的價值建立在「導數真的可以不連續」上,可是寫出這樣的見證需要乘積律與鏈鎖律,那時還沒有。現在有了。

下面這個例子會用到正弦與餘弦,但只用到三件事:它們在每一點都可微,而且互為導數(差一個負號);它們的絕對值不超過 1;它們在 π 的整數倍上的值。這兩個函數的嚴格定義要等後面的章節才建立得起來,此處明標為借用——本例的其餘部分完全靠已經證好的規則。

例 1處處可微,導數卻在一點不連續
可微比連續嚴格得多,那麼「導數」這個新函數會不會自動繼承一點好性質——它至少該是連續的吧?
  1. 令 h(x) = x²·sin(1/x)(x ≠ 0)、h(0) = 0,定義域是 ℝ。這個函數在 0 附近上下擺動,可是擺動的幅度被 x² 壓住,所以它並沒有跳開。
  2. 先算 x ≠ 0 的地方。內層 x ↦ 1/x 的導數是 −1/x²(§28-1 例 2),而它的值落在 ℝ 裡,是正弦的定義域的內點,所以鏈鎖律用得上:sin(1/x) 的導數是 cos(1/x)·(−1/x²)。再對 x² 與 sin(1/x) 用乘積律:
      h′(x) = 2x·sin(1/x) − cos(1/x)。
  3. 再算 x = 0。這裡沒有規則可套,因為 h 在 0 是分段定義的,得回到 §27-1 的 27.1。差商是 (x²·sin(1/x) − 0)/x = x·sin(1/x)。給 ε > 0 就回答 δ = ε:因為 |sin(1/x)| ≤ 1,所以 0 < |x| < δ 時 |x·sin(1/x) − 0| ≤ |x| < ε。於是 h′(0) = 0。(這就是 §14-4 的 14.9 比較定理(誤差被一個趨向零的量壓住就收斂)在函數上的同一個想法。)
  4. 所以 h 在每一點都有導數。接著問 h′ 在 0 連不連續。取 xₙ = 1/(2nπ):此時 sin(1/xₙ) = 0、cos(1/xₙ) = 1,代進第 2 步的式子得 h′(xₙ) = −1。
  5. 再取 zₙ = 1/((2n + 1)π):此時 sin(1/zₙ) = 0、cos(1/zₙ) = −1,同一個式子給 h′(zₙ) = 1。兩列都趨向 0,可是導數的值一列恆為 −1、一列恆為 1。
  6. 由 §25-2 的 25.3(極限存在,等於每一列趨向該點的自變數都給出同一個極限),h′ 在 0 沒有極限。既然連極限都沒有,它當然也不等於 h′(0) = 0——h′ 在 0 不連續。
這就是 §27-4 記下的那筆帳的見證:一個處處可微的函數,導數可以在某一點不連續。第 2 步的式子說明了原因——第一項 2x·sin(1/x) 被 2|x| 壓著趨向零,第二項 cos(1/x) 卻在 0 附近反覆掃過 −1 與 1,怎麼縮小範圍都攔不住它。回頭看 Darboux 定理就知道它為什麼值得單獨證:導數即使長成這樣,兩端之間的每一個值仍然一個不漏地被取到;若導數一律連續,那條定理就只是中間值定理的一個特例。
y = x² y = −x² 擺動被壓到零

這張圖在說第 3 步的估計在畫面上是什麼樣子:藍色的曲線在原點兩側越來越密地擺動,可是它整條被夾在兩條紅色虛線之間。兩條虛線在原點收成一個點,所以擺動的幅度在那裡被壓成零——這正是差商被 |x| 壓住、導數因而等於零的圖像版本。要留意「值被壓住」與「變化率被壓住」是兩回事,下一張圖畫的就是後者。

1 −1 越靠近 0 擺得越密 0 h′

這張圖在說導數為什麼在 0 沒有極限:畫的不是 h 而是 h′。不論把 0 附近的範圍縮得多小,範圍內的值都仍然掃遍 −1 到 1 之間,第 4 步與第 5 步取的那兩列點就分別站在上下兩條虛線附近。任何候選的極限都得同時貼著 −1 與 1,這辦不到。對照上一張圖:那裡曲線被夾進一個收口,這裡的擺動幅度從頭到尾都不收。

—— 第二階段到此結束 ——

本篇把求導的工具箱補滿了:合成的導數是兩個導數相乘,各在各的位置取值;倒著讀的函數,導數是原來那個的倒數;兩條規則接起來,方根與有理次方一併到手,而且全程沒有用到指數與對數。最後那個例子結清了 §27-4 留下的帳——導數可以不連續,Darboux 定理因此不是白證的。下一篇換一種用法:均值定理除了證定理,還能拿來定位方程式的根、估算數值並同時交出誤差的界。先起身走動一下、喝點水,回來再看。

合成函數去看醫生,說最近老是覺得自己變化太快。醫生看了看說:你把兩個人的變化都算在自己頭上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