§19-2  Cesàro 求和

數列不收斂時,能不能仍然指定一個合理的值當它的極限?如果把前 n 項平均起來看,擺盪會不會被抹平?而這種做法對本來就收斂的數列,會不會給出與原極限不同的答案?

把擺盪平均掉

月薪固定的人一眼就答得出自己的收入水準。接案維生的人這個月十萬、下個月一萬,被問「你月收入多少」就很難答——因為單月的數字根本沒有停在任何一個值上。

實務上的答法大家都知道:把過去幾個月加起來除以月數。這個動作把起伏抹平,得到一個比單月數字穩定得多的量,而且月數取得越多越穩。

把這件事搬到數列上:對一條不收斂的數列,先算出前 n 項的平均,再問這條平均數列收不收斂。它常常收斂——而它的極限,就是我們願意指派給原數列的「廣義極限」。這個做法要能站得住腳,得先通過一項檢查:對本來就收斂的數列,它不能給出與原極限不同的答案。本篇的定理處理的正是這件事。

19.2  DEFINITION
Let X = (xₙ) be a sequence in ℝᵖ. The sequence S = (σₙ) defined by σ₁ = x₁, σ₂ = (x₁ + x₂)/2, and in general σₙ = (x₁ + x₂ + ⋯ + xₙ)/n is called the sequence of arithmetic means of X.
If S converges to an element y, then X is said to be Cesàro summable to y, and y is called the (C, 1)-limit of X.
把前 n 項平均起來得到 σₙ,這條新數列叫算術平均數列。它收斂時,就說原數列 Cesàro 可和,極限值叫原數列的 (C, 1)-limit。
正例:常數數列 X = (c, c, c, ⋯) 的每個 σₙ 都是 c,所以它可和到 c——與它的極限一致,這是最低限度的合理性。反例:σₙ 不是「第 n 項附近的平均」,而是從第一項算起的平均。第一項的影響永遠不會完全消失,只是被 1/n 稀釋——這一點在下面的證明裡正是關鍵。
例 4(1, 0, 1, 0, ⋯) 的 (C, 1)-limit
一條在兩個值之間跳來跳去、完全不收斂的數列,平均之後會怎樣?
  1. 取 x₁ = 1、x₂ = 0、x₃ = 1、x₄ = 0,以此類推。前 n 項裡 1 出現了 ⌈n/2⌉ 次。
  2. n 為偶數時,1 與 0 各佔一半,所以 σₙ = (n/2)/n = 1/2——不是趨近 1/2,是恰好等於。
  3. n 為奇數時多算了一個 1,所以 σₙ = ((n+1)/2)/n = (n+1)/(2n) = 1/2 + 1/(2n)。實際算幾項:σ₁ = 1、σ₃ = 2/3、σ₅ = 3/5、σ₇ = 4/7、σ₉ = 5/9,一路往 1/2 靠。
  4. 兩種情形都趨於 1/2(由 15.6 與 1/n → 0),所以 S 收斂到 1/2:原數列 Cesàro 可和到 1/2。
xₙ σₙ 1/2 取平均之後,擺盪被抹平

這張圖在說 Cesàro 求和做了什麼:藍點在 0 與 1 之間永遠跳動,沒有極限可言;紅線是它的算術平均,從第二項起就一直貼在 1/2 附近,偶數項甚至恰好等於 1/2。平均這個動作把「跳動」轉成了「收斂」,而 1/2 正是我們直覺上最願意指派給這條數列的值。

發散的數列也可能有廣義極限。接下來要確認的是,這個新工具不會和舊工具打架。
19.3  THEOREM
If the sequence X = (xₙ) in ℝᵖ converges to x, then the sequence S = (σₙ) of its arithmetic means also converges to x.
收斂的數列一定 Cesàro 可和,而且 (C, 1)-limit 就是原來的極限——新的求和法不會推翻已知的答案。
正例:X = (1/n) 收斂到 0,於是它的平均數列也收斂到 0(實算 σ₄₀₀₀ ≈ 0.00222,確實在往 0 走,只是慢得多)。反例:逆命題不成立——例 4 的 (1, 0, 1, 0, ⋯) 可和到 1/2,本身卻發散。可和是比收斂寬鬆的條件。
PROOF

要估的是 ‖σₙ − x‖。先把它整理成誤差的平均:因為 n 個 x 相加除以 n 就是 x,所以 σₙ − x = (1/n)[(x₁ − x) + (x₂ − x) + ⋯ + (xₙ − x)]。整個證明就是估計右邊這個平均。

證明計畫 · 由所求想起
所求:n 夠大時整個平均離 x 很近。困難在前面幾項的誤差可能很大,而且它們永遠留在和裡面。
解法是把和拆成兩段:前段的項數是固定的,所以除以 n 之後會被稀釋掉;後段的每一項誤差都已經小於 ε,而它們的項數佔全體的比例不超過 1。兩段各自壓住之後相加。

Proof.  Let ε > 0. Since x = lim (xₙ), there is N ∈ ℕ such that ‖xₖ − x‖ < ε for all k ≥ N. Since X is convergent it is bounded by 14.6, so there is a real number A > 0 with ‖xₖ − x‖ ≤ A for every k ∈ ℕ.
這一步的所求:兩個部件。第一個是細界——收斂給的起算點 N,從那裡開始每項的誤差都小於 ε;第二個是粗界 A,它對每一項都成立,代價是不夠小。粗界的來源是 §14-3 的 14.6(收斂必定有界):(xₖ) 有界,減掉固定的 x 之後仍有界。前 N − 1 項只能靠粗界,這是無法避免的。
For n ≥ N, split the sum at k = N and apply the triangle inequality 8.7 repeatedly:
  ‖σₙ − x‖ ≤ (1/n) Σ_{k < N} ‖xₖ − x‖ + (1/n) Σ_{k = N}^{n} ‖xₖ − x‖
  ≤ (N − 1)A/n + ((n − N + 1)/n) ε < (N − 1)A/n + ε.
這一步的所求:把兩段各自壓住。前段有 N − 1 項,每項最多 A,所以總和最多 (N − 1)A,除以 n 得第一項。後段每項小於 ε,項數是 n − N + 1,除以 n 之後係數 (n − N + 1)/n 不超過 1——所以後段整體仍然小於 ε,不會因為項數多而累積起來。這正是取平均的好處:分母跟著項數一起長。三角不等式(§8-2 的 8.7)在這裡用了 n − 1 次,把 n 項的和拆開。
Both N and A are now fixed, so by 6.7 there is M ∈ ℕ with (N − 1)A/n < ε for all n ≥ M. Hence ‖σₙ − x‖ < 2ε for all n ≥ sup {N, M}. As ε > 0 was arbitrary, x = lim (σₙ).
最後一步的重點只有一件事:N 與 A 是在選定 ε 之後就固定下來的常數,所以 (N − 1)A/n 是「常數除以 n」,由 §6-3 的 6.7 可以壓到任意小。次序不能顛倒——要是先讓 n 跑再選 N,這個估計就不成立了。收尾得到的是 2ε 而不是 ε,這不礙事:從一開始就把 ε 換成 ε/2 走一次,結論就是嚴格的 ε 版本(14.4 的判準對這種改寫是免疫的)。
廣義極限通過了相容性檢查:它在收斂的數列上與原極限一致。∎
前段 後段 各項 ≤ A,共 N−1 項 每項 < ε,佔比不超過 1 除以 n 之後前段被稀釋 σₙ − x

這張圖在說 19.3 的證明為什麼分兩段:前段的項數 N − 1 不隨 n 增加,所以它的貢獻是「固定的東西除以 n」,自然被稀釋;後段的項數雖然隨 n 一起長,可是每項都已經小於 ε,而除以 n 之後的權重加起來不超過 1。兩段各自受控的理由完全不同,這也是這個手法值得記住的原因。

例 5平均救不了所有發散的數列
既然平均能把擺盪抹平,是不是所有發散數列都變得可和了?
  1. 取 xₙ = n。前 n 項的和是 1 + 2 + ⋯ + n = n(n+1)/2,所以

    σₙ = (n + 1)/2。

  2. 這條平均數列仍然發散到 +∞:給定 a ∈ ℝ,由 §6-3 的 6.6 取自然數 K > 2a,則 n ≥ K 時 σₙ ≥ (K+1)/2 > a。所以 X 不可和。
Cesàro 求和抹平的是擺盪,不是成長。一條爬向無窮的數列,前 n 項的平均照樣爬向無窮——平均只是把它的爬升速度減半而已。
—— 第二階段到此結束 ——

本篇引進算術平均數列與 Cesàro 可和(19.2),並證明這個廣義極限與原來的極限相容(19.3)——證明的手法是把和拆成「項數固定的前段」與「誤差已受控的後段」,兩段受控的理由不同,值得記住。例 4 示範了發散卻可和,例 5 提醒可和不是萬靈丹。下一篇 §19-3 換最後一個題目:把數列的下標從一個變成兩個。喝口水、走幾步再回來——順帶一提,數學家對付看不出規律的東西,第一招常常就是取平均,第二招是取對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