§16-5  Cauchy 判準與三個算例

三塊拼圖組裝起來會得到什麼?這條判準為什麼在有理數系上不成立?而它除了證收斂,能不能反過來拿來證發散?

把三塊拼起來(16.10)

證明短得幾乎像沒證——力氣在前一篇已經花完了,這裡只是把零件接上。

16.10  CAUCHY CONVERGENCE CRITERION
A sequence in ℝᵖ converges if and only if it is a Cauchy sequence.
ℝᵖ 中的數列收斂的充要條件,就是它是 Cauchy sequence。
正例:要證 (1 + 1/1! + ⋯ + 1/n!) 收斂,不必先知道極限是 e——驗 Cauchy 條件即可(例 6 用的正是這個手法)。反例:這條判準在 ℚ 裡是假的——逐位逼近 √2 的有理數列 1, 1.4, 1.41, 1.414, ⋯ 是 Cauchy,可是它在 ℚ 中沒有極限(§6-4 的 6.8:√2 不是有理數)。判準成立與否,取決於這個數系有沒有破洞。
PROOF

正方向即 16.7。反方向把三條引理串起來。

Proof.  A convergent sequence is a Cauchy sequence by Lemma 16.7. Conversely, let X be a Cauchy sequence in ℝᵖ. Lemma 16.8 makes X bounded; the Bolzano-Weierstrass Theorem 16.4 then supplies a convergent subsequence X′; and Lemma 16.9 upgrades that to convergence of the whole of X, to the same limit.
三步一氣呵成:Cauchy →(16.8)有界 →(16.4)有收斂的子數列 →(16.9)整條收斂。值得追一下這條鏈最後靠在什麼上面:16.4 的第二種情形用了 10.6,而 10.6 的證明用了 §6-2 的完備性公理 6.4。換句話說,這條判準是完備性的又一張面孔——它之所以在 ℚ 上失效,正是因為 ℚ 沒買下那條公理。
收斂與 Cauchy 是同一件事。從此判定收斂再也不需要事先知道極限。∎
Cauchy 16.8 有界 16.4 子數列收斂 16.9 整條數列收斂 16.4 的底層是 10.6, 而 10.6 的底層是完備性 6.4

這張圖在說 16.10 的證明是一條組裝線,也在說它的重量壓在哪裡:三個箭頭各是一條已證的引理,而中間那個「有界 ⟹ 子數列收斂」一路追下去會抵達完備性公理。判準的深度不在它的證明,而在它的地基。

三個算例(16.11)

例 5來回擺盪的平均數列 xₙ = ½(xₙ₋₂ + xₙ₋₁)
這條數列既不遞增也不遞減——16.1 完全用不上。它正是 Cauchy 判準的主場。
設 x₁ = 1、x₂ = 2,其後每項是前兩項的平均。證明收斂並求極限。
  1. 相鄰差:xₙ₊₁ − xₙ = ½(xₙ₋₁ + xₙ) − xₙ = −½(xₙ − xₙ₋₁)。差每次反號並減半,而 x₂ − x₁ = 1,故 |xₙ − xₙ₊₁| = 1/2^{n−1}。
  2. 任意兩項:設 m > n,由三角不等式沿路加起來 |xₙ − xₘ| ≤ |xₙ − xₙ₊₁| + ⋯ + |xₘ₋₁ − xₘ| = 1/2^{n−1} + ⋯ + 1/2^{m−2}; 提出公因式得 (1/2^{n−1})(1 + 1/2 + ⋯ + 1/2^{m−n−1}) < (1/2^{n−1}) · 2 = 1/2^{n−2}。
  3. 因為 (1/2^{n−2}) 是 ((1/2)ⁿ) 的常數倍而後者趨於零(§14-4 例 7),任給 ε > 0 都取得到 M 使 1/2^{M−2} < ε。此後任意 m, n ≥ M 都有 |xₙ − xₘ| < ε——X 是 Cauchy,由 16.10 收斂。
  4. 求值:對遞迴式取極限只得到 x = ½(x + x),是真的但沒有資訊。改看奇數項子數列——歸納可得 x_{2n+1} = 1 + 1/2 + 1/2³ + ⋯ + 1/2^{2n−1} = 1 + ½(1 + 1/4 + ⋯ + 1/4^{n−1}) = 1 + (2/3)(1 − 1/4ⁿ), 它收斂到 5/3。由 15.2,整條數列的極限與子數列相同。
lim X = 5/3 ≈ 1.6667。數值核對:x₁, ⋯, x₈ = 1, 2, 1.5, 1.75, 1.625, 1.6875, 1.65625, 1.671875——左右交替、幅度減半。第四步值得記住:對遞迴式取極限得到恆等式時,代表這個方程沒有分辨力,得另找管道;這裡的管道是一條有封閉形式的子數列。
5/3 x₁x₂x₃x₄ 左右交替、每次幅度減半——不單調,但相鄰差成等比 16.1 用不上,16.10 用得上

這張圖在說例 5 為什麼非用 Cauchy 判準不可:數列一左一右地跨過極限,既不遞增也不遞減,單調收斂定理無從下手。可是它的相鄰差成等比遞減,於是任意兩項的距離都被一個等比和壓住——Cauchy 條件正是量這個的。

例 6交錯的階乘倒數和 xₙ = 1/1! − 1/2! + ⋯ + (−1)^{n+1}/n!
同樣不單調(正負交錯)。這一例示範 Cauchy 判準最典型的用法:只證收斂,不求極限。
證明 X 是 Cauchy 數列。
  1. 設 m > n,兩項相減後中間項全部消掉,剩下 xₘ − xₙ = (−1)^{n+2}/(n+1)! + ⋯ + (−1)^{m+1}/m!。
  2. 取絕對值並逐項放大(正負號一律當成正的,只會變大): |xₘ − xₙ| ≤ 1/(n+1)! + 1/(n+2)! + ⋯ + 1/m!。
  3. 用 §16-2 例 4 裡證過的 2^{k−1} ≤ k!,把每個階乘倒數換成 2 的冪次倒數: |xₘ − xₙ| ≤ 1/2ⁿ + 1/2^{n+1} + ⋯ + 1/2^{m−1} < (1/2ⁿ) · 2 = 1/2^{n−1}。
  4. 因為 (1/2^{n−1}) 趨於零,任給 ε 取 M 使 1/2^{M−1} < ε 即可。
X 是 Cauchy 數列,由 16.10 收斂。本例完全沒有提到極限是誰——事實上它是 1 − 1/e,可是證明過程一次都用不到這個資訊。這正是判準的價值:把「存在性」與「求值」徹底分開。
例 7調和數列 xₙ = 1 + 1/2 + ⋯ + 1/n 發散
判準是雙向的,所以它也能拿來證發散:交出一個 ε,讓任何 M 都守不住。這一例還順手戳破一個常見的誤解。
證明 X 不是 Cauchy 數列。
  1. 設 m > n,則 xₘ − xₙ = 1/(n+1) + 1/(n+2) + ⋯ + 1/m,共 m − n 項。
  2. 每一項都不小於最小的那一項 1/m,所以這個和不小於 (m − n)/m。
  3. 特別取 m = 2n:得 x_{2n} − xₙ ≥ n/(2n) = 1/2(n ≥ 2 時嚴格大於,因為除了最後一項外每項都嚴格大於 1/(2n))。
  4. 於是取 ε = 1/4:不論 M 多大,取 n = M 與 m = 2M 都有 |xₘ − xₙ| ≥ 1/2 > 1/4。Cauchy 條件失守。
X 不是 Cauchy,由 16.10 它發散——這就是有名的「調和級數發散」。順帶收掉一個常見的誤解:這條數列的相鄰差 1/(n+1) 明明趨於零,它卻不收斂。16.6 要的是任意兩項靠攏,而不是相鄰兩項靠攏;差別就在這裡——相鄰差再小,只要項數夠多,累積起來仍可以很大。數值:x₁₀ ≈ 2.93、x₁₀₀ ≈ 5.19、x₁₀₀₀ ≈ 7.49,爬得極慢,卻永不停止。
1 ≥ ½ 1/2 ≥ ½ 1/3 + 1/4 ≥ ½ 1/5 + ⋯ + 1/8 ≥ ½ 1/9 + ⋯ + 1/16 每組至少貢獻 ½,組數無限——和沒有上限 相鄰項越來越小,累積量卻不受控

這張圖在證例 7 的機制:把項按編號翻倍分組(1/2;1/3, 1/4;1/5 到 1/8;⋯),每一組的項數剛好抵掉它們變小的幅度,總和至少 1/2。組數要多少有多少,累積量因此沒有上限——相鄰差趨零,完全擋不住這件事。

—— 第五階段到此結束,整個 §16 收工 ——

回望一整節:兩個判準都做到了同一件事——不必先猜出極限。單調收斂定理(16.1、16.2)用順序換取存在性,極限的身分由 sup 直接指定;Cauchy 判準(16.10)連順序都不要,只看數列自己的項互相靠攏,中途借道 Bolzano-Weierstrass 的數列版(16.4、16.5)與三條引理(16.7–16.9)。四個算例示範了單調路線(16.3,包括造出數 e),三個算例示範了 Cauchy 路線(16.11,包括調和數列發散)。兩條路線最後都靠在同一塊地基上:ℝ 沒有破洞。整節收工,出門走一圈再回來。臨走前一則:Cauchy 數列去看醫生,醫生問「你要去哪裡?」它說——「不知道,但我們大家已經越靠越近了。」

下一幕預告

到目前為止,數列的每一項都是一個點。§17 把每一項換成一個函數:f₁, f₂, f₃, ⋯ 一條接一條,問它們會不會逼近某個極限函數。這一換,「靠近」立刻分岔成兩種意思——可以要求每個定義點各自靠近(各點自己有各自的起算點),也可以要求全體定義點用同一個起算點一起靠近。兩者聽起來只差一個字,實際上差很多:前者連「每個 fₙ 都連續時極限函數還連不連續」都保不住,後者保得住。至於可導、可積這類性質要不要另加條件——答案是要,均勻收斂本身還不夠——則是後面幾節的事。這個區別是分析學最容易踩空的地方之一,值得慢慢看。